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281执377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1月4日出生,住余姚市。
被执行人:余姚市远大建设有限公司,地址;余姚市城东路88号2#D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662095053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余姚市远大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0281执37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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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周溶溶
审判员邝亚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