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282执628号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太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82民初9059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太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1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共计支付了5102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282执62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承办人:房赤敏电话:0574-6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