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282执597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海县。
被执行人:慈溪市佳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组织机构代码:68105343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2015)甬慈民初字第1537号***与慈溪市佳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通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本案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浙0282执59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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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