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坤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门窗有限公司与重庆坤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6民初17939号 原告:重庆市**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龙******160-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097124201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索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坤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歌马路1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0015X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原告重庆市**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坤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立案后,原告重庆市**门窗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门窗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门窗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重庆市**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罗 勇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谭 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