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因在金融街东丽湖项目四期工程中存在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被责令停工消除隐患,并罚款贰万壹仟元;公示截止期:202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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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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