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康徽建设有限公司

***与程林、黟县康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003民初1084号
原告:***,男,1983年11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霍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告:黟县康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黟县县城。
法定代表人:***。
***与程林、黟县康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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