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利群土地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志勤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利群土地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宁0104民初2882号
原告:宁***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商贸城二期16-116。
法定代表人:朱明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伏军,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利群土地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287号4-1。
法定代表人:季轶群,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宁***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利群土地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原告宁***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天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72元,已减半收取1036元由原告宁***天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余 海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刘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