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万胜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今典律师事务所与某某省万胜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吉0104执1729号 申请执行人:**今典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产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207号成基大厦A座1338室。 负责人:**,主任。 被执行人:**省万胜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1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8年3月16日作出(2018)吉0104民初106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的执行回款90万元,并查封了申请执行人的担保房屋。现因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的给付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省万胜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7)吉0102执4号、(2017)吉0102执5号、(2017)吉0102执6号、(2017)吉0102执7号、(2017)吉0102执8号、(2017)吉0102执9号案件中的执行回款90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担保人周天宝名下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威尼斯花园9号楼房屋一套(丘地号:×××,产权证号:长房权字第×××,建筑面积154.38平方米)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