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吉0102执5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万胜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绿地集团长春绿洋置业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4)南民初字第9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万胜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绿地集团长春绿洋置业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4)南民初字第9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冰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