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吉0102执恢443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万胜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绿地集团长春绿洋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万胜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绿地集团长春绿洋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4)南民初字第924号、(2016)吉01民终27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绿地集团长春绿洋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60715.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王 冰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