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内0203执1042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1965年6月22日生,汉族,住包头市昆都仑区。
被执行人:包头市昆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包头市昆都仑区。
法定代表人:于某某,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包头市昆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一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房产的登记手续,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伟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井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