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陆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晋中市榆次区庄子乡牛村村民委员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执22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大陆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法定代表人:何凤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晋中市榆次区庄子乡牛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庄子乡牛村。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大陆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中市榆次区庄子乡牛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太原仲裁委员作出(2019)并仲案字第394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晋中市榆次区庄子乡牛村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609500.86元、违约金及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8495元。
二、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查封、冻结、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严 杰
二O二O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