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义国测绘有限公司

重庆义国测绘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5民初1238号
原告:重庆义国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橄榄郡8栋1单元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39825828K。
法定代表人:唐义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6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唐义国,男,195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原告重庆义国测绘有限公司与被告***、唐义国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重庆义国测绘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义国测绘有限公司的申请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义国测绘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义国测绘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饶师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