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聚献文化传媒(辽宁)有限公司与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北中街路分公司、上海海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4253号
原告:聚献文化传媒(辽宁)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12-15号(1-15-3)。
法定代表人:张春阳。
被告: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北中街路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中街路118号一层E108、三层E301-E310、E312、四层E401-E404、E406、E407、E409、E410。
法定代表人:王琦。
被告:上海海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118号6688室。
法定代表人:张素兰。
原告聚献文化传媒(辽宁)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北中街路分公司、上海海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原告聚献文化传媒(辽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聚献文化传媒(辽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13元,减半收取计556.5元,由原告聚献文化传媒(辽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焦玉玲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