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北方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河北省北方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026执14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省北方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百花东路666号。
被执行人****(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26号院11号楼13层1311。
本院在执行河北省北方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1026执1470号案件的执行。
在终结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海秋
审判员  秦建壮
审判员  杨建民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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