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2019)沪03破302号之一
申请人:法液空医疗气体(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法液空医疗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液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管理人。管理人在阿里资产处置平台公开拍卖法液空公司名下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盈中村(10/19丘)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号:青2012003***)及其上的在建工程,买受人上海青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98,076,434.21元的最高价竞得,买受人已支付全部价款。现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解除查封并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在建工程过户至买受人名下。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人有职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根据债权人会议决议,法液空公司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持有的前述资产予以公开拍卖变现,现已拍卖成交并收到拍卖对价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法液空医疗气体(上海)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盈中村(10/19丘)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号:青2012003***)及其上的在建工程的查封及轮候查封;
二、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盈中村(10/19丘)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号:青2012003***)及其上的在建工程归买受人上海青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323446G)所有,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在建工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上海青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上海青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323446G)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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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
第一百一十二条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