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京鹤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京鹤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法液空医疗气体(上海)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2019)沪03破302号之二 申请人:法液空医疗气体(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5日,法液空医疗气体(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法液空医疗气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法液空医疗气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分配方案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该方案予以认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法液空医疗气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