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八方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八方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同心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04执2745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同心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八方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404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同心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1.被执行人陕西八方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陕西同心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60480元及利息,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承担案件受理费1312元,案件执行费850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回被执行人陕西八方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款项共计63877元。现被执行人陕西八方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陕西同心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实现。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04执274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1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