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浦江万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口 头 裁 定 书

(2018)浙0726民初5560号

原告浦江万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原告之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免于缴纳

审 判 长  张创伟

审 判 员  沈 敏

人民陪审员  楼开长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代书 记员  张 芝

以上裁定内容已告诉当事人

原告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