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03执180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金东区××街××号××大厦××幢××室××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747708592E。
法定代表人俞建新。
被执行人浙江浩能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街××号,组织机构代码:552856544。
法定代表人王浩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浩能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浙0703民初575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09月0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114281.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