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顺隆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蒲州三友建筑钢管租赁站与温州市顺隆钢结构有限公司、**刚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浙0303执1319号
温州市顺隆钢结构有限公司、**刚: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蒲州三友建筑钢管租赁站与被执行人温州市顺隆钢结构有限公司、**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3民终43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蒲州三友建筑钢管租赁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3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03执1319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