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214民初3652号
原告中煤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公司)与被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中煤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郭莹华
书记员  石 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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