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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潍坊钰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05执735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
法定代表人:慈维宗,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钰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
法定代表人:季昌德,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潍坊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钰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经生效的(2018)鲁0705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潍坊钰琪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2948号爱丽舍二期6号楼1单元602房产。2020年7月2日(2020)鲁0705执异7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该房产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潍坊钰琪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6号楼1单元602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 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