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军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军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异269号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河xxxxxxxx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x3,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法定代表人:张贤。
被执行人:石xxxxxxxx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56843316358,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法定代表人:刘鑫。
本院在审查异议人河xxxxxxxx司与被执行人石xxxxxxxx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即(2020)苏0583执恢1296号一案中,异议人河xxxxxxxx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异议人河xxxxxxxx司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申请撤回异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xxxxxxxx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琰
审判员  张若
审判员  欧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陈佳静
书记员蒋丽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