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军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军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恢129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军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666351653,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尹村镇韩家园村军鼎科技园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贤。
被执行人:石家庄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56843316358,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尹村镇山尹村民心东路3号。
法定代表人:刘鑫。
申请执行人河北军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家庄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6)苏0583民初513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石家庄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石家庄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45110.18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