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煜电气有限公司

成都华煜电气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0131执79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华煜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邛崃市固驿镇临山村四组,机构代码:915×××1P。
法定代表人:陈涛,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蒲江县。
本院在执行成都华煜电气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240,000元。本院已于2019年1月11日查封被执行人**位于蒲江县鹤山镇驭虹路后街建筑面积为94平方米的房屋,上述房屋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成都华煜电气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  董利强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何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