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川1803执46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成都华煜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邛崃市。
负责人:陈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生于1980年4月18日,汉族,住雅安市名山区。
本院在执行成都华煜电气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强制执行到位两万元,因被执行人**被查封财产等待处置,现执行条件不成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宝东
审判员 郑 飞
审判员 潘 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余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