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锦锐古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田某与云南亚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锦锐古建筑园林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03民初5317号
原告田某,男,汉族,2010年10月21日生,现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法定代理人***,男,汉族,1988年1月20日生,住址同上,系田某之父。
法定代理人***,女,汉族,1992年11月11日生,住址同上,系田某之母。
委托代理人***,系贵州金鸟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亚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龙头街30号龙泉街道办事处4楼。
被告云南锦锐古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铸赟,系执行董事。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金马大寺大村6号金马街道办公楼5楼507室。
委托代理人:***,系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田某诉被告云南亚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锦锐古建筑园林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原告田某书面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云南亚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锦锐古建筑园林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权行使处分的行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田某撤回对被告云南亚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锦锐古建筑园林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66元,全部予以退还原告田某。
审判员岳开发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