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中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沪0114执485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执行人上海中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上列当事人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沪0114民初20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上海中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2019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上海中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177070元。
本院在执行中,于2019年8月13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但被执行人未履行。2019年8月30日,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尚未履行完毕,故本院依法终结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若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凭此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4民初20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若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震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