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广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广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远高绿色科技建筑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22民初5108号
原告: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3178921743。
法定代表人:汪某。
被告:宁夏远高绿色科技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2694324578D。
法定代表人:王某。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9月17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352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元,剩余3497元退还原告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 齐美超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冯柯娜
书记员 郭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