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腾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远腾建筑有限公司与宜兴市华兰达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2民初8835号之一
申请人:宜兴市华兰达物资有限公司,所在地宜兴市丁蜀镇查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P3JU78A。
法定代表人:周学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远腾建房有限公司,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32904911。
法定代表人:丁胜,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宜兴市华兰达物资有限公司与上海远腾建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宜兴市华兰达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上海远腾建房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95000元或查封相等值财产,并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宜兴市华兰达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上海远腾建房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95000元或查封相等值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潘永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徐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