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粤0604民初12236号
原告佛山市雷安防雷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上海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东成立亿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上海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上海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邱建聪
人民陪审员 李健莹
人民陪审员 孔艳芳
书 记 员 苏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