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房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上房装饰有限公司与常州中体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0412民初5067号
原告:上海上房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鼎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中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上海上房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中体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原告上海上房装饰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上房装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上房装饰有限公司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66元,由上海上房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光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