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森泽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盟森泽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通知书 (2021)内2222执保15号 本院于2021年2月4日受理的兴安盟森泽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内蒙古仓根巴达军蕴绿色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秀荣、***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兴安盟森泽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冻结内蒙古仓根巴达军蕴绿色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科右中旗支行账户×××账户中的116093.81元,**被申请人***、秀荣名下位于××旗、位于××旗,*****名下位于××旗平房、蒙村房权证号为蒙XXXX号平房,**被执行人***位于科右中旗高力板镇仓根巴达嘎查150亩**(林权证号为科右中旗林证字第(2019)第17403号)。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内2222财保452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内蒙古仓根巴达军蕴绿色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科右中旗支行账户×××账户中的116093.81元,已**被申请人***、秀荣名下位于××旗、位于××旗,已**被执行人***位于科右中旗高力板镇仓根巴达嘎查150亩**(林权证号为科右中旗林证字第(2019)第17403号),因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找到蒙F1503-040380号、蒙XXXX号房屋登记档案资料及登记簿,无法*****名下位于××旗平房、蒙村房权证号为蒙XXXX号平房,。现本案保全事项部分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执 行 员 马 明 二〇二一年 二 月八 日 书 记 员 乌 日 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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