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2223执保375号
申请保全人:兴安盟森泽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扎赉特旗。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女,汉族,1982年9月23日出生,住扎赉特旗。
被保全人:***,男性,汉族,1978年5月7日出生,住扎赉特旗。
兴安盟森泽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根据兴安盟森泽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依据(2020)内2223财保57号法律文书,于2020年08月31日其他。
特此通知
承办人***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