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

国网山西供电工程承装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106执2015号 申请执行人:国网山西供电工程承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住所地,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30日生效的(2018)晋0106民初43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7月11日向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三十六万三千五百五十五元六角七分(货款三十万八千八百元、判决确认的利息三万五千四百四十七元六角七分、**履行期间的利息一万零九百六十四元、案件受理费三千二百三十二元、执行费五千一百一十二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范 勇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