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0民初3057号 原告:***,女,194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男,1951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杭州市萧山区。 被告:上海沪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768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沪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海市政府就新冠疫情采取相关管控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案相关诉讼活动无法顺利进行,属于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