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0民初3057号
原告:***,女,194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男,1951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杭州市萧山区。
被告:上海沪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768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沪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海市政府就新冠疫情采取相关管控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案相关诉讼活动无法顺利进行,属于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