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通霸蓄电池有限公司

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春秋国奥商贸有限公司、淮南市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403民初5111号 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区朝阳东路1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249071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安徽春秋国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经济开发区建兴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69013572P。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淮南市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住所地淮南市舜耕西路37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淮南市八公山豆制品厂,住所地淮南市八公山豆腐文化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51503801685。 投资人:**,职务不详。 被告:安徽国力道路设施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淮南市大通工业新区六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95052436F。 法定代表人:**承,职务不详。 被告:淮南市通霸蓄电池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谢家集区(工业园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139936710。 法定代表人:左权,职务不详。 被告:淮南市鑫豪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区赵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865091156。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淮南市新光源特种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62774547G。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淮南市平圩牧工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049234283。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安徽平牧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潘集区平圩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730306619。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淮南望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区国庆西路安成工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642016067。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安徽佳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夏集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928336356。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淮南市伟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泥河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421126X。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淮南市一品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区安成经济开发区纬伍路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04922310C。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安徽国奥体育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103807252。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男,196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区。 被告:***,女,1968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春秋国奥商贸有限公司、淮南市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淮南市八公山豆制品厂、安徽国力道路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通霸蓄电池有限公司、淮南市鑫豪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淮南市新光源特种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淮南市平圩牧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平牧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望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佳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淮南市伟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一品香实业有限公司、安徽国奥体育用品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