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通霸蓄电池有限公司

2506淮南市通霸蓄电池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03民初2506号 原告:淮南市通霸蓄电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左权,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君积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航,***君积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64年4月28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 上述原、被告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南市通霸蓄电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马 宁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