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民终1591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迎春路8号安华大厦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46792F。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1978年4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上诉人深圳市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3民初14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市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深圳市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深圳市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受理费人民币10元,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周  最  久 审判员 张  士  光 审判员 罗    巧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