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10民初4960号
原告:**,男,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诉被告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9年12月25日,原告自愿向本院提交本案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合法地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38元(原告已预交3569元),减半收取356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