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1民初300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2年4月2日生,汉族,该公司法务专员,户籍地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59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双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