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1民初446号
原告:百殿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南昌路45号17层(实际楼层14层)A**。
法定代表人:STEPHENGILLHAM,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山水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1号楼1层107内(01)。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百殿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山水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受疫情影响,相关诉讼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