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1民初446号之一
原告:百殿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南昌路45号17层(实际楼层14层)A**。
法定代表人:STEPHENGILLHAM,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山水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1号楼1层107内(01)。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百殿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山水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