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腾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高新区运安汽车修理厂与上海腾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米源饮料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12民初12876号
原告:沈阳高新区运安汽车修理厂,住所地沈阳市浑**五三乡营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112MA0UDMC790。
经营者:杨凤霞,系该厂经理。
被告:上海腾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514057。
法定代表人:王大新,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上海米源饮料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营城子大街**2门会信用代码912101125941050367。
法定代表人:陈志峰,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海米源饮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住所地中国贸易试验区长柳路56-62(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7084295。
法定代表人:孙长森,系公司董事长。
原告沈阳高新区运安汽车修理厂与被告上海腾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米源饮料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上海米源饮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沈阳高新区运安汽车修理厂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阳高新区运安汽车修理厂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高新区运安汽车修理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8元,减半收取424元,由原告沈阳高新区运安汽车修理厂自行承担。
审判员  刘海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