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杜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杜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金牛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中亚酒店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6民初11220号

原告: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

法定代表人:钟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天强,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市金牛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住所地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信息园西路**兴盛国际商务总部**v>

法定代表人:胡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培焱,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丹丹,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中亚酒店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蓉路**。

法定代表人:张素辉,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金牛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中亚酒店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原告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荣霞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陶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