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波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藏0424执12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经商,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西藏长达建设有限公司(原西藏伊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东路嘉龙花园别墅B幢A1房。
法定代表人:马秋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马培墉(曾用名马泽光),男,1989年8月27日出生,汉族,经商,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被执行人:雷汉云,男,197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务工,住四川省江油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藏长达建设有限公司、马培墉、雷汉云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藏长达建设有限公司、雷汉云、马培墉于2022年7月5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藏0424执1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陈 俊 玲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多吉次仁
书 记 员 刘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