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长达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西藏长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藏0402执1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张纪平,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强,西藏博炜(林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西藏长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马秋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藏长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藏0402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及案件受理费共计584,325.28元,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发出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在财产查控方面,一是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等财产情况,经反馈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二是通过传统查控方式查询了被执行人在本辖区的不动产、收益性保险、股息红利、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等,经反馈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西藏长达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经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尹强,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办理情况,且给予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期限,申请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审 判 长 其   加
审 判 员 其加(小)
审 判 员 唐 永 丽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益西 索朗
书 记 员 卓   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