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云南铁投启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财保1064号
申请人: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285号云投商务大厦A1栋2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75505549U。
法定代表人:罗铟。
被申请人:云南铁投启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上海东盟大厦3号楼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1MA6K46B63M。
法定代表人:张桂彬。
被申请人:云南启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红塔西路26号袁晓岑艺术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1MA6K37TT3Y。
法定代表人:陈禹。
被申请人: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延长线1035号金苑商厦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63866638C。
法定代表人:杨跃辉。
被申请人:云南辉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楚祥苑综合楼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9989223XC。
法定代表人:尹振瑜。
本院在审理(2022)云0112民初12131号申请人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诉云南铁投启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启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辉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云南铁投启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启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辉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4162975.83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铁投启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启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辉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辉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4162975.83元的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永婷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胡秀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