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皖1204执1454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丰业创辉特种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德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1204民初4377号生效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徽丰业创辉特种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即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申请人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2023)皖1204民初4377号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10262.67元已缴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1204民初4377号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